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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农机科字〔2010〕22号
关于命名农机推广旗帜县的决定
各市、县农机局:
农机推广旗帜县建设是省局为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全省农机推广服务能力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自2007年以来,先后有16个县承担建设任务,经过几年的建设,16个县均加强了推广队伍建设、推广机构手段建设、推广服务网络建设、科技示范户建设等。在此基础上,这些县的技术推广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根据建设目标和要求,省局责成省农机推广总站于2009年底对16个农机推广旗帜建设县分别进行了全面考核验收。2010年3月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部分县提出了整改要求。7月上旬省农机推广总站完成了复查工作,各建设县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为了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旗帜县示范效应,推动全省农机化技术工作再上新的水平,省局决定正式命名大同县等16个县为全省农机推广旗帜县(名单附后)。
希望被命名的“旗帜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励,在巩固现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各市要认真做好“旗帜县”的继续建设工作,强化“旗帜县”的典型带动作用,不断推动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机推广工作的发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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