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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机推广“旗帜县”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7-16     来源:山西省农机推广总站     编辑:管理员     评论3条

晋农机科字〔2008〕22号

关于建设第二批农机推广“旗帜县”的通知

各有关市及有关县(区)农机局(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加速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我省农机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经认真研究和筛选,决定再建设怀仁等五个农机推广“旗帜县”(名单见附件)。此项工作由省农机推广总站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对旗帜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市农机部门要将农机推广“旗帜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各承担旗帜县建设任务的农机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制定措施,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农机推广条件和手段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省局晋农机人字〔2008〕2号“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改善农机推广工作的条件和手段,在基础设施、人员结构素质、推广手段、内业管理、项目实施、服务能力等方面达到新的水平。
 
  三、切实保证农机推广投入
 
  在保证省级农机推广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的基础上,要争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要求配套比例不低于省局投资的50%,切实保证农机推广条件建设和推广项目实施的需要。
 
  四、强化农机推广项目实施力度
 
  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在省级重点推广项目的实施上实现新突破,科学规划,创新机制,积极引进试验推广各种新技术、新机具,建立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典型性的项目示范区3-5个,同时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等服务工作。
 
  五、全面完成农机推广旗帜县建设任务
 
  省农机推广站要对农机推广旗帜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各市农机推广站和有关县农机局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农机技术推广工作,使各旗帜县农机推广站在条件、人员、经费、工作效果等方面迈上新的台阶。年终省局将对各承担县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第二批农机推广“旗帜县”建设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第二批农机推广“旗帜县”建设名单
 
    怀仁县农机局
 
    榆次区农机局
 
    高平市农机局
 
    临猗县农机局
 
    曲沃县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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