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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5-14     来源:     编辑:管理员     评论3条

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机局:

  为贯彻落实4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66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晋安办 [2008]36号)精神及要求,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于5月至7月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省局经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省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山西省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4 月25日全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66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晋安办 [2008]36号)要求,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各级农机部门对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排查、隐患分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农机事故预警、预防和农机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隐患治理年”各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专项督查“四个百分之百”,即对市、县、乡镇农机部门的督查面100%;对拖拉机培训机构、农机服务组织等有关农机生产单位的督查面100%;对农业机械检验岗、驾驶人考试岗、拖拉机教练岗的督查面100%;对达到列入政府督办级别的农机重大隐患,报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由省农机局牵头负责,市、县农机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层层制订《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工作组织形式上采取受查单位自查,上级部门对下级督查,省、市级分别对县、乡级进行重点抽查;督查方式上突出“四个结合”:受查单位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行风效能监察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专项督查与促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相结合。

  各级要经常性地组织督查行动,督查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农机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同级政府安委办。省局将于5月上中旬、6月中旬和7月中旬,组织督查组,由省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组成员带队,分别对11个市农机部门和部分县农机部门、部分拖拉机培训机构的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县(区)也要组织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

  三、督查内容
  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主要内容是:
  (一)党和政府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农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五)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六)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七)农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农机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及开展工作情况;
  (八)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发证、技术检验、培训考试、宣传教育等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情况;
  (九)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农业机械检验岗、驾驶人考试岗,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
  (十)拖拉机培训企业资质认证、安全管理及培训工作情况;拖拉机教练岗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一)农机服务组织、农场等有关农机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十二)按照省农机局印发的《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农机隐患排查、登记和治理、整改情况。建立农机隐患排查治理、隐患分级、重大隐患报政府挂牌督办和农机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十三)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十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农机事故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地区农机部门、农机生产有关单位关于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拖拉机安全管理及农机培训机构,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掌握拖拉机安全管理和农机培训机构工作的真实情况。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农机安全监管人员、农机检验员、农机考试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乡镇农机员、农机大户代表及农机驾驶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农机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边整边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农机部门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五)反馈意见,分级督办。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以书面形式向被督查的单位通报,并提出建议和要求。被督查的单位必须按督查组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农机重大隐患,农机部门难以整改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当地农机部门报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隐患的整改措施。达到列入政府督办级别的农机重大隐患,要报地方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农机部门与农机有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工作。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配合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省农机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组,省局副局长姚建忠同志任组长、省局办公室主任令狐北久、省局监理处处长王成林、副处长石福林、秦启福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成林兼任,办公室设在监理处,负责全省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级农机部门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各级农机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当地政府督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于5月10日前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工作方案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做到任务要明确,明确督查多少个单位、多少个场所,具体由谁负责;方案要可行,方案要具体、实在、可操作性强;安排要周密,要有总体、阶段的安排;内容要详细,要有组织领导内容,建立规章制度内容,部署安排实施内容,监督检查整改内容;行动要迅速,要立即部署、立即发动、立即落实,立即实施;督查要深入,工作要细致、全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要严格,要严格督查纪律,不留情面,杜绝走过场,严肃认真督查。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做法、成效和经验,并结合“安全生产月”加大宣传力度。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督查不力、整改事故隐患不认真的,要在有关媒体予以曝光。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必须抓住重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特别要重点督查拖拉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督查拖拉机安全管理部门和驾驶员培训机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督查企业的资质许可条件、安全设施设备、从业人员资格、相关安全规范和检验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做到督查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务必取得实效。

  (四)及时总结,加强交流。各级农机部门要逐级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制度,及时总结、分析、研究专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及时反映该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市每月务必在3日、18日前给省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办公室(监理处)至少报送两条以上有关开展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等信息,以便省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办公室(监理处)编印简报,通报全省交流,并于7月25日前将本市开展百日农机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省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办公室(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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